办事指南

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(修订)流程
发布日期:2019-12-12    作者:徐丽娟





*1:拟文部门启动制定(修订)工作,形成初稿,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,根据制定(修订)情况,在OA系统内填写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(修订)情况表》,并上传拟制定(修订)文件。

*2:党政办公室初审和分管工作负责人复审后,将意见反馈给拟文部门,拟文部门修改文件后再次提交部门领导审核后,交党政办公室审核。


联 系 人:徐  

联系电话:021-68682515

办公地址:上川路校区行政楼704 

制度依据: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

工作提示: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(修订)中的常见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