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
学校法定证件领用要求
发布日期:2024-09-23    作者:徐丽娟


一、法定证件使用申请流程

1.申请人通过校OA系统请示流程发起申请,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、分管校领导审批完成后,至党政办公室申请法定证件使用。请示中,须注明所需法定证件种类、形式、数量、用途、是否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等内容。

2.党政办公室核对请示内容,严格按批准确定的内容执行。

3.若情况紧急,经主任同意后,可按要求使用法定证件,做好登记工作,事后补全流程。

4.凭下述材料(之一)办理相关流程:已完成审批流程的内部请示、已完成审批流程的用印请示、人事处开具有效期内的在职证明(仅用于申办海关事宜项目)。

二、法定证件使用

(一)借用法定证件原件

1.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原件原则上不外借。如确有需要,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申请人办理相关事宜。

2.借用法人一证通须于借用当日归还,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。

3.法定证件原件、法人一证通严禁转借他人。

(二)申领法定证书复印件

1.须在OA请示中注明用途及是否需要加盖学校公章。

2.领取时复印件上由党政办公室逐份注明用途。

3.请示中未申明加盖公章的,一律不得加盖公章;如需加盖公章,需做好用印登记。

4.申办海关事宜的,可凭人事处开具有效期内在职证明申请。

(三)申领法定证件扫描件

1.须在OA请示中注明用途。扫描件不可加印公章。

2.党政办公室根据请示内容在扫描件上注明用途后通过OA站内信发送至申请人。

三、其他

除寒暑假外,法定证件管理由专人执行,他人不得操作。


联系人:袁贤敏、宋天骄

联系电话:021-50218136


党政办公室

2025年7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