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流程
发布日期:2023-10-27
作者:徐丽娟
工作要求:
1.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(以下简称“机构”)设立坚持精简、高效的原则;
2.机构设立申请包括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登记表》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XXX机构成员名单》;
3.学校文件中明确设立机构的,仍应按照本流程完成设立程序;
4.机构的撤销、调整参照本要求执行。
联 系 人:徐 菲
联系电话:021-68682515
办公地址:上川路校区行政楼704室
制度依据: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机构设置管理办法》(立信会计金融党组〔2022〕4号)
附 件:1.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登记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