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
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流程
发布日期:2023-10-27    作者:徐丽娟




工作要求:

1.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(以下简称“机构”)设立坚持精简、高效的原则;

2.机构设立申请包括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登记表》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XXX机构成员名单》;

3.学校文件中明确设立机构的,仍应按照本流程完成设立程序;

4.机构的撤销、调整参照本要求执行。


联 系 人:徐  

联系电话:021-68682515

办公地址:上川路校区行政楼704

制度依据: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机构设置管理办法》(立信会计金融党组〔2022〕4号)

   件:1.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类非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登记表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XXX机构成员名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