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非经济合同审核工作的几点说明
发布日期:2022-09-09
作者:徐丽娟
1.非经济合同(协议)(以下简称“合同”)在正式签署前需完成学校法务审核程序。由合同主办单位(部门)通过OA系统的请示报告模块发起合同审核请示,将合同审议稿以附件方式上传,并由合同内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会签。
2.学校法务主要审核合同的规范性。包括语言规范、格式规范、内容规范,合同原则上应具备《非经济合同审核办法》列出的基本要素。
3.未通过审核的合同由主办单位(部门)根据学校法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,在原OA请示中上传合同修改稿(在合同修改稿文件名称中标注修改日期以示区别,OA中原有版本须保留),提请再次审核,直至通过审核。
4.通过审核的合同(如需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审定的,需在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会议审定通过),方可履行签署手续(加盖学校公章、法人签章(如需)),无需另行发起用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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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依据:非经济合同审核办法
党政办公室
2025年7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