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办工作相关要求
发布日期:2023-03-10
作者:徐丽娟
为进一步规范督办工作,提高工作成效,确保领导决策与重点工作按时落实,根据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办法”),就相关工作明确以下要求:
1.党政办公室根据《实施办法》确定督办项目,明确办结时间、进展报送周期等形成督查督办单,通过OA行政事项督办模块发送至承办单位(部门)负责人。
2.承办单位(部门)负责人在接到督查督办单后,需及时在系统中明确该项目督查督办单的填报人,做到“一事一人”,未明确的视为承办单位负责人为该事项督查督办单的填报人。
3.督办项目进展情况采取定期报送制度,具体报送周期以督查督办单要求为准。填报人需在时间节点前填写阶段性成果,流转至部门负责人确认。若督办事项涉及多单位(部门)协同办理的,由牵头单位(部门)负责填报。
4.各督办项目进展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汇总,定期向学校会议及相关校领导汇报进展及办结情况。
5.未在办结时间内完成的督办项目,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催办,确保督办事项落实。
6.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督办事项,党政办公室退回承办单位(部门)补办、重办。
联 系 人:童毅影
联系电话:021-50218814
办公地址:上川路校区行政楼713室
制度依据: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
党政办公室
2025年7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