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
关于通知公告等发布的规范与要求
发布日期:2022-10-20    作者:徐丽娟



一、发布规范

1.发布申请:从学校OA“通知公告申请”模块中发起申请。

2.标题规范:标题应表述完整。一般应表述为“关于XXX的通知”“关于XXX的公示”等。

3.正文编辑规范:正文应在“事由”栏点击“编辑正文”后填写,需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编辑,不应以附件形式上传正文。

4.正文内容规范:正文中抬头应明确通知对象范围,一般表述应为“各单位(部门)”“各二级学院”等。行文应注意语句通顺,前后表述一致,规范使用内设机构名称和校区名称等。结尾落款处,应根据正文内容,结合本单位(部门)职责落款相应的单位(部门)或机构名称,不必将合署、挂靠机构名称全部写入。落款日期应为OA秘书发起通知公告申请的日期。

5.明确发布位置:若在校园网主页发布或校园网主页及OA同时发布需在“备注”栏中注明。未注明的默认仅在OA发布。

6.发布办理时限:工作日16时前收到的符合要求的发布申请,在当日完成发布。工作日16时后收到的发布申请,原则上在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发布。

7.修改及撤换:发起单位(部门)应对文本的准确性与规范性负责,为突显发布信息的严肃性,已发布的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与撤换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.通知公告类:对于仅涉及个别单位(部门)或个别条线的工作通知原则上不予发布。

2.讲座活动类:讲座、活动的通知提交发布前,需按规定完成前置审批程序,否则将予以退回。

3.公示类:公示期一般自发布后第二日起算,发起单位(部门)应留足流转时间;发起单位(部门)应依据相关规定事先做好发布位置的确认;公示期满后党政办公室将及时撤下。

本规范与要求适用于校内各单位(部门)在校园网主页及OA中发布各类通知公告等。


联 系 人:刘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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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办公室

2025年9月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