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校长办公会议相关工作要求
发布日期:2021-06-29
作者:徐丽娟
为保障校长办公会议顺利进行,根据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》,就相关工作明确以下要求。
1.议题应当在周四下班前完成所有前置流程,如列席部门会签意见、分管校领导签批等。其中规章制度类议题还需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。请议题发起单位(部门)及时跟踪列席部门会签状态及分管校领导签批状态,提醒列席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及时签批。
2.未完成前置流程的议题、会签意见不明确的议题、材料不完备的议题、非一事一议的议题不安排上会。如有特殊情况需上会,请议题发起单位(部门)分管校领导与会议主持人沟通。
3.涉及到其他单位协办的议题,请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前期充分沟通协商,由协办单位会签明确意见。
4.“部门意见”“会签意见”须就议题具体内容,签署具体意见。意见签署不符合要求的议题,党政办公室将予以退回。
5.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向会议汇报,发起议题部门正职领导(或相当于正职领导)列席会议,可就议题进行补充说明、听取意见、回答问询。若有多个列席部门,则发起议题部门作为第一列席部门。
6.行政职能部门需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发起校党委常委会议题。
7.校长办公会议抄告将在会后通过OA系统发送给相关单位负责人,不再另行提供。
联 系 人:田 原
联系电话:021-68682512
办公地点:上川路校区行政楼704室
制度依据: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
党政办公室
2025年7月7日